李志杰、李一丁、李付雷:法定与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界定与发展前景
作者:李志杰、李一丁、李付雷
本文回顾了数字货币的起源,分析了非法定数字货币和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并展望了数字货币的发展前景。
在2017年3月10日“金融改革与发展”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表示:“央行高度鼓励金融科技发展。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技术会产生不容易预测到的影响。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要进行规范。”此前,中国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也在该平台试运行,意味着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正式挂牌,这些里程碑将数字货币的研究应用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
目前,数字货币尚没有统一的定义,它可能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但也是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现形式,在一些情况下具有可替代货币的特征。目前主流的数字货币以“比特币”为代表,它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呈现出电子化、网络化、数字化的特征。简言之,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数字货币来自于开放的共识算法,其交易受到共识算法的技术强制;第二,数字货币或者基于发行机构的发行策略,或者基于算法解的确定数量;第三,需要经过网络中达到一定数量的节点认可,交易才能生效并被正式记录,保证了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
数字货币的起源
货币的历史演进包括实物货币、贵金属和信用货币。而数字货币在短短的几年间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截至2016年11月30日全世界大概有714种数字货币,市值近138亿美元,其中比特币的市值占85.7%,数字货币之所以能够快速兴起并得到我国货币调控机构的认可,与其本身的诸多优点是分不开的,正如央行所表态的那样,“数字货币可以降低传统纸币发行、流通的高昂成本,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减少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数字货币可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流通效率,缓解假币问题。目前我国每年流通的纸质货币约为六万亿元,但是在印刷、发行、更换、销毁,和银行ATM机和柜台的现金业务、企业现金管理等环节消耗的费用也有千亿元。与此相比,数字货币以电子数据的形态表现出来,没有实物形态,其交易流转是在网路系统中进行,不会产生以上印刷、发行、更换、销毁等费用。另外,数字货币可方便快捷,在任何交易时间低成本地跨国支付,是金融资源有效配置的最新手段,符合全球政治经济一体化的最新理念。
数字货币可完整反映交易环节和对手信息,提高经济活动透明度,有助于监控货币流向,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降低逃税、洗钱、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行为。鉴于共识算法所带有的不可篡改的技术特征,数字货币能够如实记载货币的整个生命周期,完整反映流转中的交易信息,比如时间、主体、金额等交易事项。
非法定数字货币
根据数字货币的发行主体是否具有国家信用以及其适用范围,可以将其分为法定货币和非法定货币。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应用
非法定货币是国家以外的主体发行的,以社区、企业等为之背书的数字货币,常见的有社区数字货币和企业虚拟货币。比特币是去中心化的社区数字货币的代表,基于与区块链技术的结合,比特币呈现出以下特点:
第一,总量恒定。按照算法的设计,每四年产生的比特币数量会减半,比特币的最高上限为2100万个。随着社区的不断扩大和持有者的增多,以及交易行为的多样化,推动社区内形成同向的价值预期。
第二,以共识为基础。对规则的共识,发行主体不特定,通过地址转换、有效验证、资金合并、共同支付、交易语法的规则完成交易;对内容的共识,这源自区块链的创建过程和使各节点对区块链内容的理解达成一致;对价值的共识。这些共识组合在一起,以相互依存的方式发挥作用;通过更多场景和技术的结合,比特币等密码学货币与智能合约相互促进,实现双赢。
第三,匿名与公开的统一。拥有某个地址私钥的人就拥有对该地址的永久所有权;而若该拥有者愿意公开自己的比特币账号,则每一笔转账的到账时间、金额等可以清晰的呈现出来,做到100%的透明度。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风险
尽管非法定数字货币具有诸多优点,并且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应用,其带来的风险也是不容忽视的,特别是对监管的影响。
第一,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性质模糊,非法定数字货币属于技术发展和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其作为一种价值载体在法律难以确定其性质和地位。比如,在美国法律中笼统地称之为资产,但资产作为一种财产权,必然有其明确的权利边界、权能甚至相应的义务,非法定数字货币的以上内容较难明确。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有关防范比特币风险的文件,其中提到比特币不属于货币,而被定性为特殊虚拟商品,禁止金融和支付机构以任何方式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业务。比特币等社区币乃是一种相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非法定数字货币,具有金融产品的性质和特征,将之定性为虚拟商品可能会掩盖其最为重要的货币特征。
第二,如比特币交易一样,部分数字货币因人为炒作,导致其价格波动剧烈,有损持有者的信心,阻碍其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支付等职能,须在不阻碍非法定数字货币发展应用的前提下加强对人为操纵行为的监管。
第三,基于算法固定解,社区数字货币由于总量受限不可能成为主流国家货币。
第四,目前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在设立标准、运行规则、安全性以及从业人员的准入资质方面,均无明确法律标准,缺乏相应的治理规则以及商业道德,导致恶性竞争、人为操纵的现象频频发生,加剧了非法定货币的价格震荡。
第五,因数字货币可以匿名的方式持有,普通的交易者难以获知对方的身份信息,加大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可能增加被用作违法犯罪的概率。
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政策建议
数字货币给现有监管体系带来了诸多挑战,其风险源自其跨境、电子化,并缺少可鉴别的“发行方”等特点。一方面,数字货币系统供应商和中介方必然在监管要求下承担相应的成本,负有签发义务的发行人或金融机构可能最终将承担这些成本;另一方面,监管缺失已经部分造成公众对数字货币信心不足,许多潜在玩家不愿意投资数字货币即是源于其法律的不确定性或者用户保护的缺乏。因此,除了少数国家如美国和德国对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持有积极态度,并考虑将其纳入金融监管范畴以外,大多数国家仍持谨慎观望态度,还有少数国家完全限制数字货币的交易;当作虚拟商品对待已经是较高的接受度了。
未来对于社区币属性的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应该在明确非法定货币性质和地位的基础上,确立对于非法定数字货币的监管原则,在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采纳引导为主,管制为辅的指导原则,避免不当限制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具体而言,首先,可以借鉴沙盒监管的手段,在小范围内放开非法定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一方面可以缓解市场投机行为,另一方面便于监管者对于非法定货币进行观察,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其次,重点规范非法定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厘清进入门槛,明确交易规则和从业资质以及违反后的法律责任,通过监管引导和市场竞争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交易平台,严厉禁止投机等行为,促进交易平台间的良性竞争,保护交易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加强对非法定数字货币流通以及相关的交易事项和主体的追踪,防止非法定数字货币成为洗钱等非法行为的工具。
法定数字货币
与社区币和企业币不同,国家数字货币是国家结合自身货币发展需求,组合现有技术,以国家信用背书发行的货币,具有法定货币的性质,我国央行所发行的数字货币即属于此类。相对于传统货币,数字货币在分布式账本之中存储了以货币为载体的信用关系,保证价值的储藏和迁移,将交易过程中的监测不全面和信息不对称等市场摩擦最大程度地降低乃至消解;在保证交易者信任的前提下,数字货币就能够彰显商品的价值和商品之间的价值比较,从而使交易的效率和质量均得到提高。
保障资金安全
国家数字货币不止具有数字货币所共通的优点,在反制国际制裁、防范黑客攻击方面也有突出价值。目前国与国之间金融矛盾越发激烈,国家之间的制裁、银行资产冻结、断绝资金往来时有发生。黑客也频繁攻击金融机构,尤其采用分布式拒绝攻击(DDoS),中心化的金融系统难以防御。在“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的金融安全问题尤为严峻,因“一带一路”沿线许多国家位居西亚、中东、非洲地区,这些新兴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落后,对外开放缓慢,许多东道国政局动荡、恐怖活动频发,往往导致中方面临巨大的金融安全风险。如果采用区块链技术,利用法定数字货币去中心化、全网记账,分布式的特点,可天然地抵御此类攻击。即使局部节点暂时失效,其分布在全网各个节点的交易数据,仍可保证安全。
简化跨境结算流程
区块链技术应用与法定数字货币具有非常高的契合度。区块链可以建立一个分布式的总账,用于登记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央行提供免身份核查和免下载基本的数字钱包,甚至也可由央行提供数字钱包,原来的银行存款和数字货币打包放在一个数字钱包里面。这对于央行以往的信用体系来说是颠覆性的变革;跨境结算传统上需要协调中央结算机构、银行等多个单位,而区块链可编程和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的特性,能够显著降费增效,化繁为简;与传统SWIFT(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信协会)系统相比,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货币可即时或者准实时到账,其快捷性、安全性、经济性给支付结算业带来革命。
麦肯锡报告指出,区块链技术能够将B2B跨境支付结算中的交易成本从每笔约26美元下降到15美元。节省成本中3/4是支付给中转银行网络维护费,1/4是合规性、差错调查以及外汇汇兑成本,到账时间从23天缩短为准实时。
监控资金流向实现政策目的
法定数字货币有助于弥补现有法定货币无记名性的缺点,完整反映资金流向,提高经济活动透明度,方便监控资金用途,确保金融数据安全,实现特定的政策目的,降低逃税、洗钱、贪污、挪用等经济犯罪行为。比如,监管机构能够通过对节点数字信息的追踪和分析,迅速了解国家财政、货币、产业政策执行情况和经济的即时运行态势,及时评估现行政策执行效果,并对相关政策快速迭代优化。而且,数字货币能帮助监管机构锁定货币去向,确保货币流向了特定领域,比如扶持医疗、教育、农业、小微企业、扶贫的转向资金,避免被贪污、挪用。另外,数字货币在查找洗钱、逃税犯罪线索,打击相关经济犯罪行为方面也有重要作用。
前景展望:产生更可靠透明的货币体系
数字货币作为金融创新和科技创新结合的产物,其产生和发展与现有货币体系的不足密切相关,无论是法定数字货币还是非法定数字货币,在与区块链技术相结合运用之后,会产生一种可靠、可信和透明的货币体系。由于这种新生的货币体系完全采用数字化的流通形式,不仅可以即时结算,优化流动性,减少被繁杂结算流程套牢的资本和抵押品,大大降低交易对手风险,还可利用其了解和追踪资金具体流向的特点,实现特定的经济或政策目标。数字货币的发展和应用尽管仍在过渡阶段,存在价值不稳定、监管不利、人为操纵、数量短缺等问题,但这并不能否定数字货币所带来的价值理念和变革趋势,未来通过技术的发展、监管机制的探索、法律体系的完善,数字货币虽然在短期内不可能取代现行的货币体系,但是能够弥补现有货币体系的部分缺点,更为安全、高效、快捷地服务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李志杰为清华大学国家金融研究院鑫苑金融科技中心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与区块链大数据研究所联席所长,李一丁为鑫苑集团战略创新部总监,李付雷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本文编辑/丁开艳)